团建费计入什么科目,进项税额可否抵扣,税前如何扣除?

发布时间:2022年09月07日阅读量:434 次

团建费主要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团队绩效及产出最大化,增强员工之间的团队协作,而进行的一系列团队建设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,包括员工培训,聚餐,K歌,旅游,体育运动等。那么企业发生的团建费账务上应该如何处理,税务上又涉及哪些问题呢?

企业所得税上并没有团建费项目,企业在对团建费进行账务及税务处理时要根据具体开支项目来处理。

团队建设费用用于员工培训

若团队建设费用属于培训教育的,则账务上计入“管理费用——职工培训费”,取得的培训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。企业所得税上,按照“职工教育经费”的扣除标准,不超过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8%部分准予扣除,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内扣除。

团队建设属于工会活动

若企业的团队建设活动属于工会活动(比如工会组织八一建军节组织员工参观烈士陵园),相关开支由返还的工会经费来支付,此时相关团建费则属于工会经费的范畴,账务上计入“工会经费”,企业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,账务上计入“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工会经费”,实际发生相关支出时,直接冲减即可。若相关活动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则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。

工会经费税前扣除,不超过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2%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超过部分,不得扣除。

团队建设费用于员工聚餐、旅游、K歌等

团队建设费用于员工聚餐,旅游,K歌,体育运动等(吃,喝,玩,乐),账务上计入“管理费用——职工福利费”。此种情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根据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36号)规定,纳税人购进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、免税项目、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,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

员工聚餐购进的属于餐饮服务,K歌属于娱乐服务,即使不用于集体福利,两者也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服务(餐饮服务、贷款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)。

团建活动发生的员工聚餐,旅游,K歌,体育运动等均属于购进相关货物、服务用于集体福利,即使能够取得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增值税,旅游过程中员工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差旅费的范畴,属于职工福利费,不得凭借火车票、飞机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。

企业所得税方面,职工福利费有税前扣除限额的规定,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%部分准予税前扣除,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。若企业当年度职工福利费超标,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需要做纳税调增。

实务中,大部分的企业团建活动支出,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,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情况,需要准确核算,并留存其真实发生的相关备查资料。